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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第7條

學校召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個案會議時,應邀請違規學生及其家長參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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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