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 第9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第9條

學校每學年得自行或聯合他校、家庭教育中心辦理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家庭教育課程至少四小時,供違規學生及其家長修習;其課程內容及時數如附表。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