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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0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學校教師執行本會委員職務時,該校應核予公假,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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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