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3條

本會之行政工作,由學校人事單位主辦,教務、總務等單位協辦;人事單位應就審議案件會同相關單位,依據有關法令研提參考意見,開會時並應列席。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