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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第13條

本部應協調整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展支持服務相關工作。 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立支持體系,得編列經費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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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