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 第1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10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聘請學者專家、教師等,研發各類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 前項研發,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訂定獎補助規定,鼓勵研究機構、民間團體、學校或教師為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