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 第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
第三十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國民中學。三、高級…
第3條
學校為兼顧班級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教育需求,校長應協調校內各單位及相關人員完備融合教育…
第4條
學校依前條規定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後,認有減少普通班班級學生人數必要者,得報各該主管機關提鑑輔…
第5條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措施優…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