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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第6條

學校申請設立體育班者,於國民小學以五年級,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以一年級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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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