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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被保險人有保險費未繳之情事者,保險人應通知要保單位依第七條第五款規定,協助進行適當之催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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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