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 第7條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要保單位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代收保險費及轉送保險費予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於名冊轉送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要保單位應協助被保險人提供在學學籍或符合被保險人資格之相關證明,以協助理賠申請。 三、協助受益人辦理保險金之申請。 四、協助保險人查詢被保險人學籍及在學資格。 五、協助保險人進行未繳保險費之催繳。 六、協助被保險人中途轉學、入學或喪失學籍,及中途進入或離開教保服務機構之加退保事宜。 七、協助符合全額補助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補助事宜。 八、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