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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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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