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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8條

調處人員應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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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