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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9條

有關爭議處理機構所檢附之資料,調處人員應於調處程序完畢後,返還於爭議處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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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