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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0條

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但辦理方式仍應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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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