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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2條

各就學區各種入學委員會應推派代表,聯合成立全國各種入學委員會,協調各就學區招生入學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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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