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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 第23條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3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多元入學招生事宜,得與專科學校五年制成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由
第十九條
、
第二十一條
、前條之各小組、委員會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各招生委員會遴派委員組成,統合、協調並督導本辦法所定全國各種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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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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