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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 第6條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6條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始得參加本辦法各種招生入學; 參加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或藝術才能班之招生入學者,並應 依各該法規規定鑑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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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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