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 第7條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7條

各種入學方式之免試就學區或招生區範圍及數量,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實際需要擬訂,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公告實 施。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定前,得邀集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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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