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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5條

學校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轉學,應於開學前完成。 學校於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但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重讀一年級學生,依前條第二款學生申請方式申請轉學至他校一年級就讀者,不在此限。 前條第三款法定轉學,學校不受前二項應於開學前完成及第一學期不得招收一年級轉學生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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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