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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16條

學生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轉學者,應經原學校審查通過後,發給轉學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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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