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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4條

學校應就取得學籍且在學之學生,主動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已屆兵役年齡學生之申請緩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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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