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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法施行前,曾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附設進修學校,且修業期滿取得結業資格,而未通過資格考之學生,其自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三年級第一學期起就讀,且為同科,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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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