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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第12條

校內併校外實習時,校外實習節數,不得超過該實習課程整學期授課節數三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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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