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 第4條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第4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基準如附表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資料表如附表二。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