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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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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 第11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區域合作應設區域規劃委員會,委員會下得指定教師兼 辦區域合作工作;參與區域合作學校得指定教師兼辦實驗研究工作,學校 得依規定經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減少授課時數。 辦理區域合作學校得安排教師至合作學校授課,其授課時數得併入基本授 課時數計算,經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得酌予放寬兼代課時 數,每週至多以九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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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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