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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7條

新設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籌備處主任之遴選,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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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