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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9條

各該主管機關於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轉任、新任遴選作業時,得邀集出缺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代表辦理座談會或說明會,增進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代表瞭解校長候選人之辦學理念及未來校務發展計畫。 前項座談會或說明會,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辦理;其座談會或說明會蒐集對校長候選人之意見,於提供遴選會參考時,不得以得票數或得票順位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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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