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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7條

學校函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之項目如下: 一、入學資格。 二、修業期間。 三、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對學校認可情形。 四、其他必要查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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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