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第8條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驗證及查證後,如仍有疑義,必要時,得敘明疑義,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