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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之部分項目,進行專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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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