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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 第10條
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0條
業界專家參與協同教學,負有下列義務: 一、參與學校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 二、協同教師編撰並執行單元教材。 三、協同教師訂定並執行學生實作評量。 四、協同教師維護學生參加課程活動之安全。 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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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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