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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1條

學校辦理業界專家之遴聘程序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由學校定之。 學校與業界專家簽訂聘任契約,應載明業界專家之聘期、協助授課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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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