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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4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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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