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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36條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未依本法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學生不適用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 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 三、輔導學生適性發展。 四、貫徹教學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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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