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教育法 › 第44條

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4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實習。 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之實習課程,準用前項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3-2條看 高級中等教育法 全文第4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