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第5條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5條

各科目學年成績,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以該科目上、下學期成績平均計算;該科目上、下學期每週教學節數不同時,其學年成績依各學期教學節數比例計算。 前項科目經定為學期課程者,以其學期成績為學年成績。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