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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3條

學業成績考查之種類及計算標準如左: 一、考查種類: (一) 日常考查。 (二) 平時測驗。 (三) 學期試驗。 二、計算標準: (一) 每一科目之成績均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二) 計算成績如有小數時,均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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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