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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4條

日常考查各科成績時得參照左列方式辦理。 一、口頭問答。 二、筆記。 三、演習練習。 四、實驗實習。 五、閱讀報告。 六、作文。 七、隨堂測驗。 八、調查採集等報告。 九、工作報告。 十、勞動作業。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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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