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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9條

每科目學期成績除技能科外,其計算標準如左: 一、日常考查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二、平時測驗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三、學期試驗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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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