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第24條

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24條

每科目之結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每週教學時數,所得積之和,除以各科目 每週教學總時數其所得之商即為總平均成績。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