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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進修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33條

凡非前條所規定之原因而經核准有案,必須參加補考者,其補考成績在及 格標準之下,依其實得分數計算,其得分超過及格標準者,就其超過部分 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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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