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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麻醉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院手術麻醉、疼痛控制治療、危急處理與教學、研究及訓練。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麻醉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麻醉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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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