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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57條

第 八 章 鯊魚漁獲物處理
鮪延繩釣漁船不得捕撈或持有尾叉長未滿一百公分之鯊魚。 捕獲前項規定之鯊魚,活體應釋放,屍體應丟棄,並將丟棄量填報於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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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漁獲物處理」的其他條文

第58條鯊魚漁獲物以冰鮮方式保存之鮪延繩釣漁船,鯊魚鰭應自然連附於鯊魚身,不得將魚鰭自魚身完全割離(…第59條鯊魚漁獲物之魚身及魚鰭應同時同批轉載或卸魚。第59-1條捕撈漁船應完全利用鯊魚漁獲物,除魚頭、內臟及魚皮外,其他魚體部分,不得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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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