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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85條

鰹鮪圍網漁船每年於公海漁撈作業之總天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公告該年度公海作業天數之上限。 鰹鮪圍網漁船出租予他國人,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合作經營漁業者,不論是否同時於他國付費取得漁船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權利,不得使用我國公海作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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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