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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6條

鮪延繩釣漁船所捕獲鯊魚漁獲物,應以下列保存方式之一處理魚鰭: 一、冰鮮方式:鯊魚鰭應自然連附於鯊魚身,不得將魚鰭自魚身完全割離(以下簡稱鰭連身),且不得持有、載運、轉載或卸下非鰭連身之鯊魚漁獲物。 二、冷凍方式:其魚鰭處理應鰭連身或鰭綁身,鰭綁身之魚身及魚鰭應來自同一尾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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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