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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 第45條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5條
第 七 章 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
第十三條
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之嚴重不實: 一、配額限制魚種之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超過二公噸,且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二十。 二、長鰭鮪、油魚、劍旗魚或黑皮旗魚之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超過四公噸,且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五十。 三、前二款以外之魚種之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超過六公噸,且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五十。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差值;依個別魚種分別計算,前項第三款之差值,區分為鯊魚及其他魚種共二類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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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的其他條文
第38條
鮪延繩釣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每日透過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漁獲資料,並填寫主管機關…
第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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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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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條
電子漁獲回報資料提報後,其內容顯有錯誤,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予更正。
第43條
鮪延繩釣漁船上應保留完整之漁撈日誌正本至少一年。
第44條
鮪延繩釣漁船單一航次之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配額限制魚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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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第4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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