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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17條

第 三 章 漁船及漁具標識
鮪延繩釣漁船之漁具,應裝設用以確認其作業位置及範圍之旗幟、雷達反射浮標或其他類似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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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