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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於其鳥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並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速隔離及為必要之措施: 一、罹患動物傳染病。 二、疑患動物傳染病。 三、病因不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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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