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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130條

女職員分娩,得請分娩假兩個月,支給全薪。 分娩假期屆滿之年份,不給優待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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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