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鹽務人事規則 › 第18條

鹽務人事規則 第18條

人員不得將經管之公署官舍或地基倉垞等,供不正當之借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鹽務人事規則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